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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项名称 :豆油、棕榈油、菜子油自动进口许可监管

行政事项类别 :行政监管

法律依据

一、《对外贸易法》第十五条;

二、《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;

三、《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、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);

四、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93号。

申请条件

一、 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用植物油及相关食品的生产、经营,并通过了工商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,外商投资企业最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;

二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,生产企业需获得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》;

三、符合有关商会、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要求;

四、近3年无海关、外汇、工商、税务、质检方面涉及进口的违规记录;

五、商务部其他有关条件。

申请材料

一、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、备案登记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以上证书、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;

二、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;

三、货物进口合同;

四、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,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(正本);

五、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,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;

六、与本次申请有关的其他资料;

七、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。

监管程序

一、企业申请;

二、商务部授权机构初审并通过网络报商务部;

三、商务部通过网络予以确认;

四、授权机构收到商务部电子确认后发证。

监管载体 :网上告知并发证

承诺时间 :10个工作日

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 :外贸司 65197860

行政监督 :行政监察部门 65197970 65198815 840953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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